【烟台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烯烃环氧化中试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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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

  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建设一套5kg/h(以1,2-环氧丁烷计)烯烃环氧化中试装置,装置为二层框架结构;

  (3)公辅设施:依托厂区在建项目公用工程(如循环水站、空压冷冻站、环保设施)和辅助设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CHP提浓过程、产品精制过程会产生不凝气,主要成分为异丙苯、烯烃、环氧烃等。依托在建项目焚烧炉处置废气、废液,经焚烧炉焚烧后的烟气经过“SNCR+SCR脱硝+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根50m高排气筒PTO-9排放,焚烧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标准。CO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氨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60米高排气筒对应的排放量。VOCs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为装置区密封点泄露废气、桶装物料上料废气。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新增废水经包括循环系统新增排污水、装置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依托在建项目拟建设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工艺为集水池+蒸发装置+氧化组蒸发液池+均质池+铁碳氧化塔+混凝沉淀池1+调节池+水解酸化池+UASB厌氧反应装置+厌沉池+A/O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2。其中集水池+蒸发装置+氧化组蒸发液池为顺酐项目装置配套水处理,主要用于处理顺酐装置高浓、高盐废水,厂区东北角污水处理单元工艺为“均质池+铁碳氧化塔+混凝沉淀池1+调节池+水解酸化池+UASB厌氧反应装置+厌沉池+A/O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2”,“均质池+铁碳氧化塔+混凝沉淀池1”为厂区高浓废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后的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水解酸化池+UASB厌氧反应装置+厌沉池+A/O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2)处理达标后排放。排入烟台化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在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对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对现有1#MMA装置进行改建,将原料由异丁烯变更为叔丁醇,改建项目建成后1#MMA装置产能不变,产品方案不变。项目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已有设施。

  氧化废气经“催化焚烧反应器”处理后部分回用(约45%),剩余部分(约55%)通过现有排放口DA032排放,主要污染物VOCs、丙酮、丙烯酸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应限值要求。1#MMA废水焚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放口DA031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应限值要求,VOCs、甲醇、丙酮、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应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2#MMA废水焚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袋式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放口DA206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应限值要求,VOCs、甲醇、丙酮、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应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相应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装置区和储运系统的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等。厂界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厂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项目萃取塔废水收集后送至1#废水焚烧炉焚烧处理;设备清洗废水送至万华化学集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水处理装置处理;精制单元热阱废水、脱重单元热阱废水、甲醇回收塔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以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收集后送至万华化学集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汽包排污水一起送万华化学集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西区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75%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25%通过万华环保科技公司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

  废水经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废水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对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利用现有厂区的闲置厂房,建设精铝提纯生产线吨倾翻式保温炉(一备一用)、12套IC式提纯系统(外冷式)、倾转装置6台、周转坩埚40只、坩埚运输叉车2辆、坩埚链板传输线条、铝锭清理机1台,叉车1辆、2台10吨燃气熔炼炉(一备一用)、铝锭铸机1台、坩埚吊送桁架1套、坩埚预热炉14台、坩埚运输叉车2辆、提纯系统循环水设施1套、除尘系统1套。同时配备相应的其他配套设施。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33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炉窑烟气和炉门烟气未被有效收集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西侧电解铝四厂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道路喷洒等,不外排。

  在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对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厂区的3#危废暂存间,铝灰渣由南山集团下属的铝回收厂回收利用并安全处置,其他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